日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的通知”,為安徽省企業和科技人員的創新提供保障。
對安徽省企業在境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省、市(或縣)分別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省、市(或縣)補助分別不超過500萬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兼職在本省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的,由此產生的收入歸個人所有。同時,鼓勵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研究生)休學在本省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休學時間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實踐教育的時間。在規定時間內,重返學校完成學業。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
高校、科研院所擬評定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應用科技類人員時,還必須在企業或基層一線累計工作至少滿1年,其中連續工作時間至少滿半年。
安徽省還鼓勵省外、境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到該省創新創業。對于到安徽省創新創業的科技團隊,對每個團隊出資參股1000萬元。如果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5年內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資金在企業中所占股份全部獎勵給團隊成員,每延遲1年上市獎勵比例減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