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山西省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提高項目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績效,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9月23日正式印發了《山西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共包括九章四十二條,涵蓋了從科技計劃的設立、項目立項、項目完成和項目資金監管全過程。《辦法》重點強調了各部門應加強統籌協調,對山西省級科技計劃進行了優化整合和科研項目的分類,對科研項目立項管理、科研項目過程管理、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科研項目資金監管做了詳細規定,并明確了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各方責任責任。
山西省出臺《辦法》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6號文件要求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國務院[2014]11號文件采取的重要措施。《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優化整合省級科技計劃,完善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的監管,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和創造活力,促進科研項目和資金的管理適應山西省科技創新活動的特點和規律,努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