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強基計劃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排序進行錄退。所有進檔考生按高考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錄取專業。
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高考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相同,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專業錄取。對于新疆、西藏自治區,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強基計劃考生按照招生簡章規定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