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國家對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并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采取措施,加強水域的